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张济显、陈伟、陈晓芳等3人以“E网商务”为平台从事传销活动。他们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津贴、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截至案发,3人共发展下线会员74层,收到会员汇入的资金达1234万余元。张济显、陈伟、陈晓芳从中非法获利分别为60万元、119.85万元和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张济显、陈伟、陈晓芳等3人以“E网商务”为平台从事传销活动。他们在网上发布广告招募会员,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津贴、分红等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截至案发,3人共发展下线会员74层,收到会员汇入的资金达1234万余元。张济显、陈伟、陈晓芳从中非法获利分别为60万元、119.85万元和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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