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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范直销需要正确哲学思维方式

直销行业网讯 规范直销如何行之有效?这是政府直销监管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我认为,要使规范直销工作卓有成效,政府应该要摒弃“头疼医头、脚痛治脚”的做法,在方法论上需要正确的哲学思维方式。这是政府在直销监管方面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

所谓哲学思维方式,指的是人们认识、改造客观世界时所运用的具有哲学特征的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是哲学思维方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常说的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既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我认为,坚持辩证思维方法对于建立直销监管的科学体系,指导直销监管实践有着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政府在规范直销中的哲学思维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既要有“面”的铺开,又要有“点”的引导。《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实施的八年中,政府在直销监管方面主要侧重于“面”的铺开,而对“点”的引导基本上没有成效。据我的观察,几年来政府直销监管部门主要是以开会、调查的形式,加强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指导,而没有深入到一两个直销企业进行“解剖麻鹊”。这次被人民日报揭露的如新涉嫌传销事件,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一直热衷于“面”的铺开,恐怕其他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事件还会被媒体不断曝光。因此,要掌握直销规范工作的主动权,政府直销监管部门就必须深入到一两个直销企业中,认真了解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真正原因,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控措施,取得经验后指导“面”上直销规范工作。2014年直销监管工作的任务很重,希望政府直销监管部门真正抓住一两个直销规范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把直销行业的规范工作真正抓出新成果。

既要有“量”的积累,又要有“质”的提升。直销监管工作不能只追求“量”的积累,而忽视“质”的提升。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直销监管工作的“质”的提升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结直销监管工作经验时,往往把工作的“量”说得很多,而没有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工作经验。这就告诉我们,政府直销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把自己放在了与企业的对立面,“只看到了自己头上的国徽,没看到直销企业的厂徽”。实际上,只有“量”的积累而没有“质”的提升,这本身就是直销监管工作的不成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反思这个问题。实践告诉我们,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直销监管“量”的积累与“质”的提升的统一。但是,从上到下的直销监管部门,又有几家真正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从新闻媒体上的报道看,工商部门主动为直销企业排忧解难的实在太少,这样下去能提升直销监管的“质”吗?我们希望2014年工商部门能真正总结出具有规律性的直销监管工作经验,而不是要看到“处理多少、罚款多少”的总结材料。

既要有治“标”措施,又要有治“本”思路。标本兼治,是直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但目前我国直销监管工作在“标”与“本”的关系处理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就目前而言,对直销规范工作进行治“本”,还不具备足够的时空条件,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直销监管过程中,应该既要有治“标”的措施,又要有治“本”的思路。当前,在治“标”上要花大气力,同时通过工作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治“本”的清晰思路。在治“标”上,各级工商部门应该应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对违规或涉传的直销企业进行必要的惩处。比如,像如新这样的涉嫌传销的企业,国家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后要迅速拿出处理意见。在治“本”上,要着眼于发展、立足于服务,要求直销企业坚持认真贯彻直销法规,提高直销企业规范直销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在严厉打击传销的同时把直销企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一句话,治“标”是为治“本”提供必要的时空条件,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标本兼治。惟如此,规范直销工作才能符合行业的期待。

【责编: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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