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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界定强弱实名电子账户 鼓励直销银行金融创新

直销行业网讯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3月18日,央行支付清算司召集12家银行电子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赴京开会,研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规范。此次赴京开会讨论12家银行,包括五大国有行、招行、民生等全国性股份行和北京银行在内的数家城商行。

央行鼓励银行业互联网金融创新

据了解,央行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讨论稿)(下称《通知》)已于3月14日下发到各银行。

近期,北京银行、民生银行相继内测、上线直销银行,不少其它商业银行也正加紧研发,直销银行将成2014年国内银行业的关键词之一。央行的前述《通知》,则成为各大银行翘首以盼的政策“尚方宝剑”。

记者了解到,央行态度倾向于鼓励银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认可民生等的直销银行模式,但强调要加强银行账户实名制的管理。

央行对电子账户的定义为,银行通过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面渠道为个人开立的,经银行实名身份认证之后,依托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业务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央行对开立电子账户的要求为,只能由个人携其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不得代理。其次,银行为给个人开立电子账户必须绑定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必须为该人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也不得为其它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同时,姓名实行实名制,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和绑定银行账户的姓名完全一致。

为嫁接互联网基因,直销银行主打“简单”,将虚拟账户开立、汇付的便利性体验作为吸引客户的主要卖点。开设在直销银行上的虚拟账户,可存款、汇款、投资,功能相当于一个结算账户。但该虚拟账户均使用非现场开户,即客户通过直销银行网站远程填写材料注册并激活。

央行界定强弱实名电子账户

此番央行《通知》讨论稿,则给予了其合法性的部分肯定,但并未完全放开相关规定。对于未在银行柜台与个人见面认证开立的电子账户,央行界定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只能用于购买该银行发行、合作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不能转账结算、交易支付和现金收付。

央行要求,开立电子账户时,银行需要核实的首先是通过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核对个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的真伪。同时,认证其绑定银行账户,比如从绑定账户划入电子账户一定金额,确认个人对绑定账户具有控制权且开户人为同一人,留存手机号码也与绑定账户留存的一致。如有需要,银行还可以对其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等其它辅助身份证件进行核实,或者上门认证、柜台认证、视频认证等。

此次政策的灵活性体现在,央行将个人电子账户根据核实程度的不同,分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和强实名电子账户。

如上所述,对于未在银行柜台与个人见面认证开立的电子账户,央行界定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功能仅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账户中的留存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资金进出都只能通过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而对于银行与其它银行合作进行了身份认证,或通过柜台认证,以及电子账户和绑定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为同一银行的,为强实名电子账户。

强实名电子账户可为银行的结算账户、活期或定期存款账户,银行要为该类账户设定业务种类、支付结算限额等管理要求。

央行规定,银行为个人开立的电子账户不得发放任何实体支付介质,包括银行卡、存折(单)等。同时,银行还需要为其明确具体的开户银行网点,该网点承担电子账户实名制审核及相关管理的法律责任。并且,银行在为个人开立电子账户后必须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为保证安全,在个人使用其电子账户进行交易时,银行至少要同时通过登录密码、账户交易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三种及以上的安全认证手段。

如果银行开立的电子账户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被公安机关确认的,银行要立即暂停新开立电子账户业务,经整改并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验收后,才可恢复办理。同时,央行可对涉及开匿名或者假名账户的相关银行进行行政处罚。

【责编:叶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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