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传销

首页 > 传销 > 正文

上海家帝豪传销案二审维持原判 罚金两千万

直销行业网讯 日前,家帝豪系列传销上诉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个审判法庭同时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对家帝豪公司以及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家帝豪系列传销案是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系列传销案。一审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84名代理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一审判决后,家帝豪公司以及曹建华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二中院认为,家帝豪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通过让参与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曹建华以及在家帝豪公司任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上诉人作为家帝豪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代理商上诉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他们的行为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家帝豪公司和曹建华等8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上述裁判。

【责编:admin】

【版权免责声明】

1、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直销行业网立场。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内容仅供访问者使用参照。对因使用本网站内容而产生的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商业和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直销行业网”的内容,版权均属“直销行业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转载使用时请注明“稿件来源:直销行业网”。
3、本站尊重原创及版权所有者,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内容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本站所选用的内容涉版权问题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致电本站,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