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网讯 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近日公示了一件非法直销案,涉案企业宁波市康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康益)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15万元。但记者查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的信息与这家企业不符。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2年9月10日,宁波康益和香港金科伟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科)签订产品销售合同(2014年9月10日,香港金科与其解除合同),获得金科沃特净水器的销售权,从2013年年底开始在大连地区建立直销员队伍,打着香港金科的旗号,和销售人员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宁波康益采用直销的方式,让销售人员以直销员名义,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大连市工商局查明,宁波康益的直销员收入按照其直接推荐销售业绩的10%提成计算,直销员和消费者之间没有上下级推荐利益关系,直销员和直销员之间没有任何销售业绩关联,直销员一次性销售7台净水器还可享受每台50元的“店补奖”。同时,宁波康益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设立香港金科大连办事处、产品专卖店,共招募以顾某为负责人的10人直销员队伍。截至案发,宁波康益从香港金科共购进166台净水器并已售出,违法销售收入5.150708万元。
大连市工商局认为,宁波康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该局责令宁波康益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康益的注册号为330206000035135。记者查看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发现,该注册号显示的却是另一家公司,名为“宁波市宣溢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除了注册资本金额及注册号相同外,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都不一致,两家企业是何关系不得而知。
(记者:倪泰)
【责编:B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