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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百日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传销组织和人员反弹回流,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自1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该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百日专项行动”。

聚力防控氛围,营造宣传声势。专项行动期间,针对春节后人员流动聚集特点,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开辟专栏、悬挂条幅、播放广播及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
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在火车站、旅游景点、重点商圈、涉传小区、大学校园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做好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努力营造全社会禁止传销、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聚力持续高压,深入开展打击行动。指导各区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特别是对曾经被查处取缔的传销窝点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突出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清理打击传销行动。
利用春节期间人员流动以及大学生返乡时机,加大对传销重点高发、易发区域的清查力度,不间断高压打击异地聚集型传销,严防传销人员回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没有实际产品,纯粹“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者打着“资本运作”“1040”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违法犯罪的活动。
利用刑事手段,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聚力分类处置,积极做好维稳工作。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责任编辑: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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