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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四步走

6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巩固打击传销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成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强组织部署。将开展打击传销纳入综合治理与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完善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 

加强行政与刑事执法工作。重点打击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以及假借疫情防控、直销、销售保健食品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传销案件特别是网络传销大要案件频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问题。加强网络传销监测,强化涉传线索核查,组织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切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加强打击防控传销体系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积极作用,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传销易聚地加强清理和管控,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及时清理聚集在出租屋等场所的传销人员,并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录入公安相关系统。依法查处为传销人员、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和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以及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扎实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等基础性工作,营造防范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和网络环境。 

加强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针对传销活动特别是网络传销新特点、新动向,主动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以识别假借介绍工作、销售保健食品等名义从事传销为宣传教育重点,注重利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社区、村屯等重点地区和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和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意识。 


【责任编辑: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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