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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8月7日至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会在京召开,来自11个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骨干及业内知名法律专家参加本次立法调研活动,对直销监管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现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至今已18年。18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领域移动支付、5G技术、直播带货等的飞速发展,使直销市场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变化,《直销管理条例》修订迫在眉睫。 

直销行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促消费、增就业、稳外资、保主体以及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此次条例修订,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力求保护创新发展与完善治理规则均衡,回归直销机制和简化直销监管协同,发挥直销优势与控制经营风险并举。据悉,此次条例修订一方面支持直销企业创新发展,改变现行条件下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直销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世界级直销企业;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应直销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和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措施,防止出现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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